考古学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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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古学的研究方法
上一节我们说考古学研究对象有遗物;遗迹、遗址、考古学文化等,因此,考古学的研究方法也相应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一是以器物为本位的微观考古学研究方法。文物考古即应用考古地层学和类型学对一个考古遗址中出土的遗物、遗迹进行相对年代的判定,对遗迹、遗物进行科学的整理、分类、分析、比较研究,考古古墓探讨遗址中各时期遗迹、遗物组合特征及演变的规律等。由于一切考古遗存都必须在确定其时空位置后才有科学研究的意义,故考古地层学和类型研究也是其他层次考古学研究的基础。
二是以聚落(遗址)为本位的中间层次的考古学研究方法。即在用考古地层学和类型学对一个考古遗址的遗迹遗物微观研究的基础上,通过聚落考古,进一步确定聚落遗址的平面布局,分析诸遗迹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联系及其社会功能,探讨聚落居民的社会组织结构及其演变,考察聚落与所处的自然生态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等,从而得出一个古代聚落文化的、社会的、环境的较为全面的认识。在此基础上,再通过文化因素分析,进行若干聚落遗址间乃至聚落遗址群间的比较研究,搞清楚各种文化因素的来源,得出诸聚落遗址间时空关系的认识,进而搞清具有同样特征的考古学文化的分布的时空范围。
三是以考古学文化为本位的宏观考古学研究方法。即在聚落考古和文化因素分析的基础土,通过更大时空范围各种考古学文化的比较,确定若干种考古学文化的早晚关系、文化一与文化之间的承袭或并存关系,进而确定它们是属同一文化系统或不同文化系统。当确立了若于个考古学文化系统后,又可通过分析比较,确定各文化系统之间的关系,最终建立起一个地区乃至更大范围内的考古学文化的时空框架。
二、考古学地层学和类型学
考古地层学
考古地层学是借用地质地层学对地层的研究原理,在田野考古发掘中科学地取得研究资料的方法,也是考古学研究中最基础的方法之一。区别于地质学中的地层学,考古地层学的目的在于搞清地壳形成的历史;而考古学中的地层学,则是以主要因人类活动而形成的各种文化堆积(文化层)为研究对象,目的在于究明人类文化堆积形成的原因和过程。
文化层是什么?其实就是由于人类生存活动而产生的文化堆积,其中包含有人类活动而遗留的各种文化遗迹、遗物。不同时期不同地域文化层形成的原因不尽相同,反映在土质、土色与包含物等方面均有所区别。考古地层学主要任务就是区分各个时期文化堆积的层次,判定古文化遗址中各个时期堆积层次的先后顺序,进而确定各层次遗迹、遗物的地层关系。
如何划分每一个文化层?考古学上主要根据土质、土色、包含物来区分。
土质:是指堆积物的岩性如颗粒成分(粘土、粉砂土、砂土等)、结构(疏松、紧密等)、质地(软、硬等),是划分地层的重要依据之一。有些层次的土色虽相近,但结构或颗粒成分不同,即可划分为不同的层次。
土色:是指堆积物呈现的颜色,由于不同时期堆积中的包含物或形成的原因、气候等不同,土色也常有区别,常见的土色有灰色(浅灰、深灰)黑色(浅黑、深黑等)、褐色(黄褐、红褐、灰褐等)、红色(浅红、深红)、黄色(浅黄、棕黄等)等。
包含物:每一文化层均含有数量不等的人类遗物(残破的或较为完整的),由于文化是发展变化的,遗物的形态、制法、质地等一也会发生变化。在发掘中,如果堆积中的包含物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特别注意本层最晚的器物),则表明堆积的时代可能已经发生了变化。此时应特别注意文化层的区分。每一遗迹(如窖穴、地穴式房屋、水井、墓葬等)都应开口于当时的地面,即使当时的地面被晚期破坏,现在发现的遗迹开口部位也应是被破坏时的平面,与叠压于其上的地层不应属同一个层次故每当遗迹开始露头时,应特别注意土质、土色等方面的变化,以确定遗迹的开口层位。
堆积层次的先后顺序,考古学中用地层关系的概念加以表示。所谓地层关系,指的是不同时期人类活动而形成的地层之间的相对年代关系。地层关系包括叠压关系、打破关系。考古发掘中的一切遗迹、遗物,都要依据其所处的地层关系来确定它们的相对年代。所谓叠压关系是指两层或两层以上的文化堆积自上而下依次叠压而形成的地层关系,在这一地层关系中,叠压者及其包含物要晚于被叠压者。而打破关系指的是晚期人类活动的遗迹打破早期的地层或遗迹而形成的地层关系。表示打破者的年代要晚于被打破者,打破者之中包含的遗物的年代一般也应晚于被打破者。
考古类型学
一般称为“考古类型学”,也叫“标型学”或“器物形态学”。考古类型学的目的,在于通过对遗迹、遗物形态演变规律及谱系的认识,去推断有关遗迹、遗物的相对年代,进而探讨不同考古学文化间的相互关系和发展序列。考古类型学最初是在欧洲创立起来的。1903年,瑞典的学者蒙特柳斯(Montelius)出版了《东方和欧洲一古代文明诸时期》一书,并在第一章《方法论》中专门总结了考古类型学的原理及方法。20世纪30年代该方法被引入中国。1930年,梁思永先生研究山西西阴村遗址仰韶时期遗存时,就曾对出土的陶片进行过分类;1948年,苏秉琦先生研究宝鸡斗鸡台沟东区墓地出土物时,应用了类型学的方法,对一出土的陶高进行了仔细的分类整理,从而把考古类型学进一步完善化,奠定了中国考古类型学的基础。
如果想在考古学研究中准确应用类型学方法,要注意三个层次。
首先考古发掘的一切遗物均出土于地层或处于一定地层关系的遗迹中,故考古类型学研究必须建立在考古地层学对遗址中各类遗迹、遗物相对年代研究的基础之上。依据地层关系,出土于同一地层单位(同一文化层、同一灰坑或同一墓葬等)的遗物构成共存关系,它们的年代应视为同时的;出土于有叠压或打破关系各地层单位中的遗物,被废弃或埋人的时间有早有晚,它们之间的相对年代应是先后关系。
在通过地层学研究检验、确定了遗物的相对年代关系后,即可对器物进行形态、质地、纹饰、制法、用途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考察,进行类、型、式的划分与典型器物演变序列的研究。
类是最大的分类单位,主要依据器物的质料、用途进行划分。如依据器物的质料可分为石器、陶器、木器、骨器、铜器等若于大类。每一大类器物中又依据其主要用途的区别细分若干亚类,如生产工具、武器、生活用具、装饰品、艺术品等。
型是类之下的次一级分类单位,是对某一形态器物共性的概括,主要依据器物形态进行划分。如炊器类的陶器有鼎、釜等;水器类有瓶、壶、罐、缸等;食器类有盘、碗、钵、盆等。有些类别中可能包括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形态,如鼎有盆形鼎、罐形鼎等;瓶有尖底瓶、平底瓶等。这些不同形态的器物,可能各有各的源流,各有各的形态演变过程,故型是对一类有演变序列的器物总的特征的概括,如凡具有小口尖底特征的瓶类器,均可归为一个型别。型别号一般用大写拉丁字母A、B、C……表示。如A型鼎、B型鼎等。有时为了充分表达器物形态变化层次,型之下还可再分亚型,亚型号用小写拉丁字母a,b,c…表示。如Aa型鼎,Ab型鼎等。
式是型之下的次一级分类单位,每一型器物依其形态演变过程的阶段性变化,选出从早到晚各个阶段的标准器形,分为若干式,代表这一型器物各个演化阶段的特征。如仰韶文化的小口尖底瓶,早期为杯形口,中期为重唇臼,晚期为喇叭口。它们分别代表了小口尖底瓶自早到晚的三个演变阶段。式别号一般用罗马数字I、II、III表示。
实践中我们发现有些种类的器物存在的时间很短,有些器物存在的时间很长;有些器物变化得很快,有些器物则变化得很慢;再比如某一类别的器物种类很多,某一类别的器物型别变化则不是那么丰富,为了能够看出器物在不同发展阶段的演变特征,在分类过程中,可以选出若干典型器物进行型式的划分与排比。一般采取对典型器物进行类型学分析。
当研究者建立了若干器物的形态演变序列后,可以看出每一序列的器物演变速度不尽相同。如某型器物分为4式,另一类器物则在大体相同的时间范围内可分为2式;有些类型的器物出现较早,有些则在较晚阶段才产生;有些器物的演变与该文化共始终,有些器物则只存在于早期或晚期阶段。如果以各型序列为标准分别进行分期的话,可能产生若干个很不相同的分期方案,使人无所适从。但如果将它们排列在一起进行对比,即可看出,某几型器物常在同一时间范围内共存,构成较为稳定的型别器物组合关系,而在较晚阶段,或是某型器物消失了,或是在原有的器物组合中增加了新型器物。这种型别器物组合一般变化较慢,应是一种时代特征的集中概括;型别组合间的差别,应表现为较大的文化期别甚至文化间的差别。如仰韶文化墓葬中常见瓶、盆、钵、罐组合,西周墓葬中常见鼎、豆、罐组合,东周墓葬中常见鼎、豆、壶组合,汉代墓葬中则为鼎、盒、壶组合等。而式别器物组合的变化,反映的应是较小文化期别的差异或更小的文化发展阶段的差别。所谓某一支考古学文化的分期划分正是根据这些式别变化而定的。
三、文化因素分析法与文化区系研究
文化因素分析法
任何一支考古学文化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表现在文化与文化之间,文化因素与文化因素的交流和互动。所谓文化因素分析,就是通过一定时空范围的类型学比较研究和定性定量的分析、统计,确定考古学文化中各种因素所占的比重,考古拼图究明各文化因素的来源,判定文化的属性,探讨文化的形成和发展过程。
文化因素的分析研究,是建立在若干遗址的考古地层学、考古类型学研究的基础上。特别是一些典型遗址的文化遗存和分期研究,可为我们建立比较研究的标尺。当考古学家们建立了若于个文化的器物类型学的分期断代标尺后,便可在更大范围内对不同文化间的器物进行对比研究,搞清诸考古学文化的时空分布范围,探讨各种文化因素的来源,究明不同文化的各自特征及文化间的相互关系等问题。在具体应用文化因素分析法进行考古学研究时,需要准确辨别传统因素与新因素。传统因素是探索文化渊源的主要线索,新因素则是分析文化发展阶段和文化间相互关系的关键。对一种考古学文化而言,尽管由于文化的逐渐进步和外来文化的影响,文化会或多或少地发生变化而产生新因素,但如果自身的传统因素始终占主导地位,那么该文化的属性不变。如果遗址中某一层次遗存中新因素占据了文化的主体,则表示出其内涵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或是文化发展进人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或是应归属于主体因素显示其他文化体系。
文化区系研究
考古学文化区系研究是建立在中间层次的聚落考古和文化因素分析研究的基础之上,宏观地进行文化间、文化系统间比较研究的理论与方法。目的在于建立古代文化发展的基本时空框架体系。考古区系类型论的基本概念有三个,即文化区(区)、文化系统(系)和文化类型(类型)。这三个概念既有区别,又有密切的关系。
在一个考古学文化分布区域内,往往由于微环境条件的差异和邻近其他文化的影响,同一时期不同地方的文化遗存在主体因素基本一致的前提下,又表现出某种程度的差别,这种地域性差异,一般用文化类型来表示。一种考古学文化,可能由若干个文化类型构成,因此文化类型可理解为考古学文化的分支或亚文化。
考古学文化区,指的是考古学文化分布地理空间范围。考古学家通过地层学和类型学的研究,在更大范围内、不同遗址间进行比较,确定相同考古学文化遗存分布的空间范围。一种考古学文化分布的空间范围就是一个考古学文化区,每个“边缘地区”或“边区”,由中心到边区典型文化因素依次减少。需要说明的是,文化区的概念是一个历史的范畴,文化区的文化特色、文化中心和界线在一个具体的历史时期内是大体固定的,但也会随着文化的发展与演变而不断地变化。
所谓文化系统,即文化发展系统,指的是考古学文化的纵向发展过程。一个文化发展系统,考古拼图一般是由若干有纵向发展关系的考古学文化构成。考古学文化不仅具有分布空间上的统一性,而且具有发展过程中的连续性的特点,考古墓地某些文化要素甚至能成为世代相传的连续体,相同的生活方式能够延续很长时间,从而形成文化传统。那些具有前后相承关系的考古学文化,即构成文化发展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