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爱学习又调皮 狠心父亲铁链锁子惊动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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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日,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公安分局朝天宫警务站接到市民报警称,“有一个小孩被锁在了平房的窗户上,可能被人囚禁”,民警立即赶往现场。“你们可算来了,小孩都要哭晕过去了,太可怜了”。民警刚一下车,周边的居民就围了上来。

    院子里的一幕让民警触目惊心,一个十岁左右的小男孩面朝窗栏发出嘶吼的哭嚎声,走近一看,脖子上竟然像被围上宠物项圈一样挂着一把链锁,链锁的另一头扣着一把U形铁锁,锁在了不锈钢的窗栏上。     “谁干的,快解开”民警大声呵责道,并向屋内走去。这时候,从房间出来一个中年男子。“小孩不肯学习,成天往外跑,不锁不行”。他向民警抱怨。原来该男子是小孩的父亲,正是他将儿子锁在了窗户上,排除了非法囚禁的可能性后,为了防止出现意外状况,民警顾不得听男子解释,强制其将铁锁打开。     确认小孩没有明显外伤后,民警立即将孩子的父亲岳某拉到一边询问情况。他向民警表示说,小涛(化名)今年11岁,刚上四年级,平时比较贪玩,作业经常不按时完成,成绩一直在班级里不理想。至于为何用这种极端手段将小孩连脖子锁在窗栏上,岳某告诉民警孩子经常趁家里没人就跑出去玩,怎么找都找不到,回来后还会撒谎,就在前两天还跑出去过一次。为了给小孩点教训,他便想到了把他锁在窗栏上,这样孩子以后就会长点记性。     在民警向岳某了解情况的同时,小涛的哭啼声一直都没停,从头到尾口中都一直念道:“我要去孤儿院,饿死了也不要待在这儿”,可见这样的体罚已经不是一次两次。民警表示,家暴会给孩子内心造成很难磨灭的创伤。     按照处置要求,民警对岳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当场进行了教育警告,并向其下达了《制止家庭暴力告诫书》。     -新闻延伸     监护人实施家暴可取消监护权     秦淮警方告诉扬子晚报记者,虽然说《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都禁止家暴儿童,但大多数条款都是倡导性的规定。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这其中对监护人的家庭暴力行为制约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同时在外围保护上,该法也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其他单位,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遭受了家庭暴力,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