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贪官污吏古代的刑罚有多残忍

lier|
273

  贪官是中国当前最招人厌恶的一种官,形象大都是脑满肠肥、呼三喝六、得了巴瑟、阳奉阴违,这些特点不是完全具备在某一个贪官身上,或具其一,或具其二,或者五毒俱全,也有精瘦英俊的贪官,不是那种脸谱化的。
  
  对于贪官的惩治,法律基本上是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挨枪子打注射。个别倒霉的贪官,如果顽固抵赖,也免不了遭受刑讯逼供,或被想出气的公检法人员虐待调理。民间一有不幸事件发生,有人就哀叹咋不死的是贪官,遗憾犯罪分子咋不杀贪官。种种,都可以看出对贪官的厌恶憎恨。
  
  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有远见的思想家、政治家们都采取了各种措施进行倡廉惩贪,有的无法采纳,有的仅供借鉴。
  
  《诗经》中就有这样的诗句:“大风有隧,贪人败类。”宋代包拯说:“贪者,民之贼也。”人们憎恨贪官污吏,原因就在于贪官污吏祸国殃民。
  
  中国古代的圣人贤哲把思想教化放在反腐败的第一位。早在《尚书》中就提出:“任官惟贤才,官不必备,惟其人。”孔子言:“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王阳明说:“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对民众和官员进行道德品质教育,向民众和官员灌输“仁、义、礼、智”,“忠、信、诚、勇”,“勤、俭、节、廉”,“公生明,廉生威”等等伦理道德观念。一旦教育不起作用,官员没皮没脸,就踩采用重刑伺候。
  
  《秦律》规定:“通一钱者,黥为城旦”。意思是哪怕受贿一个铜钱,也要受到脸上刺字,修城服苦役的惩罚。这无疑比薄熙来打王立军耳光轻多了,也比没暂住证押往昌平挖沙子残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