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晗说过:“一部二十四史充满了贪污的故事。”《明史》作为二十四史殿尾,晚明的故事让人想起杜牧的话:“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
明代算是农民造反坐龙庭的王朝,但贪贿之风似比其他朝代更为凶猛。开国之初,明太祖也下决心惩治过贪腐,官吏贪赃六十两以上,不仅一律枭首示众,并处以剥皮楦草之刑。府州县衙左侧的土地庙,就是剥贪官皮的刑场,也叫皮场庙;官衙的公座两旁各挂一个塞满稻草的贪官人皮袋,让官员胆战心惊而清廉守法。如此严刑峻法来反腐惩贪,也许是中国君主政权反贪污斗争最激烈的时期。即便如此,在明太祖治下,贪贿仍未绝迹,“掌钱谷者盗钱谷,掌刑名者出入刑名”,连朱元璋也哀叹:“我欲除贪赃官吏,奈何朝杀而暮犯!”还是明史专家吴晗说得深刻:“这是社会制度所决定的,朱元璋尽管是最有威权的皇帝,他能够杀人,却改变不了社会制度。”总之,明代的贪腐,完全是体制性的不治之症。
吴晗曾统计入《明史·循吏传》的一百二十五人,从嘉靖帝即位到崇祯帝吊死的一百二十三年中,仅有五人;其余一百二十人都出在其前的一百五十三年。这并非说,嘉靖以前政治清明,贪贿绝迹。先看在宣宗、英宗两朝做了二十一年江南巡抚的周忱,曾被吴晗赞为“爱民的好官”,为能干点实事,他馈赠朝中达官,资送来往要员,出手从不吝惜;对手下胥吏中饱私囊,也眼开眼闭。他指望以贿买来抵消做事的阻力,因而“屡招人言”,已折射出体制性贪腐的磁场引力。
循吏的年代分布,也从侧面证明:在专制王朝衰减律的加速度下,这种体制性贪腐,在嘉靖以后犹如癌细胞那样急遽扩散,严重恶化。明人陈邦彦指出了这一趋势:“嘉(靖)、隆(庆)以前,士大夫敦尚名节,宦游来归,客或询其囊橐,必嗤斥之。”嘉靖以前,士大夫官僚未必都“敦尚名节”,但至少仍知道羞耻,问及为官进账,还耻于启齿,尚未到丧心病狂的地步。而嘉靖以降,风气大变,士大夫官僚无不“以官爵为性命,以钻刺为风俗,以贿赂为交际,以嘱托为当然”。整个官场正如陈邦彦所描述:“今天下自大吏至于百僚,商较有无,公然形之齿颊。”获知吏部任命,派到肥缺就额手相庆,发落穷差便形影相吊。“宦成之日,或垂囊而返,则群相姗笑,以为无能。”以贪贿为得意,笑清廉为无能,官场是非已完全颠倒,这才是最可怕的。即便偶有清廉的官员,也与贪污大潮格格不入,往往难有善终。天启朝吏科给事中魏大中,有谁上门送礼,他就举报,从此没谁敢上他的门,最终却被阉党魏忠贤逮下诏狱,毙杀囹圄。
嘉靖以前,敢大肆受贿的,例如英宗朝的王振、武宗朝的刘瑾与穆宗朝的李广等,主要还是近幸太监。嘉靖以后,位高权重的内阁大臣与纠贪反腐的御史巡按也频频上演纳赃受贿的连台本戏。
嘉靖时,翟鸾初入内阁辅政,尚有修洁之声,后以重臣巡边,节制边地的文臣武将。大吏都“橐键郊迎”,“馈遗不赀”,巡边结束,“归装千辆,用以遗贵近”,得以再入内阁为首辅,“声誉顿衰”,终遭削籍。
其后,严嵩入阁擅政,收贿敛财肆无忌惮,细节由其子工部侍郎严世蕃一手打理。他凭藉老爸的权势,“私擅爵赏,广致赂遗。使选法败坏,市道公行。群小竟趋,要价转巨”。除了严世蕃这个官二代,平时为之牵线搭桥者“不下百十余人”,而“尤甚”者就是严世蕃之子,堪称官三代的锦衣严鹄与中书严鸿。严嵩倒台,抄没的珍宝异物清单居然可编为一册《天水冰山录》。
张居正在政治上不失为颇有作为的改革家,但贪贿也是不争的事实。南京刑部尚书殷正茂曾贿送他两个金盘,盘中各植高达三尺的珊瑚。据《万历十五年》说,追赃上缴的各种财物约值十万两以上,其子供称还有三十万两寄存各处,抬进宫门的抄没财物达一百一十扛。张居正去世不久,有臣僚上疏抨击:朝中“开门受赂自执政始,而岁岁申馈遗之禁何为哉?”
在赵志皋做首辅时,綦江捕获一个奸人,搜出四份函件以及黄金五百、白金千两与虎豹皮数十张,再三审讯,他才供认去打点内阁票拟。这种贿买内阁,票拟作弊的情况,在崇祯朝更司空见惯。有携带黄金请托某中书舍人去行贿某个内阁大学士,让送贿者弄个副都御史做。这种案例,居然让巡逻士卒人赃俱获,足见其概率之高。
崇祯朝首辅薛国观受贿案,让晚明政斗大爆好戏。御史史范贪污案发,崇祯帝怒褫其职。史某“急携数万金入都”打点,寄放薛家,合谋对策。政敌侦知揭发,史某下狱瘐死。史家门人举证史某“所携赀尽为国观有”,其事坐实,薛国观也被罢相。他出都时辎重累累,再次被举报,“得其招遥通贿状”,最后“法司坐其赃九千”,成为继嘉靖朝首辅夏言之后“辅臣戮死”的第二人。就在薛国观死后数年,明王朝也走到了尽头。
在君主政体下,御史主职就是纠肃贪贿,但在体制性贪腐下,连他们也大索其贿。尽管武宗朝已有御史胡节贿赂宦官刘瑾案,但受贿现象却未见普遍。及至嘉靖末年,御史也卷入贪贿之风,形成猫鼠共眠的局面,致使在肃贪职责上“无闻以赃吏上闻者”。巡按御史黄廷聘过衡山县,知县陈安志不满他托大无礼,一怒之下打开其行箧,暴露“金银诸物甚夥”。事情闹上朝廷,黄廷聘虽受“冠带闲住”的处分,却保住了官籍。御史陈志先按察江西,途中丢失四件行李,为地方官查获,发现“其中皆金宝”,还有受贿簿,记载受贿“不下数万”,也“革职闲住”。隆庆时,淮扬巡盐御史孙以仁“侵匿盐银千余两”,事发,革职审查。殷正茂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广西,“岁受属吏金万计”。当轴正仰仗他平定僮民起事,首辅高拱竟然声称:拨给他百万金,即便“干没者半,然事可立办”。为了稳定统治,居然放纵贪贿,活脱脱自曝体制性贪腐的本质。
按明代规定,巡抚与按察御史查获赃贿,都贮放州县作为公费。但万历时,都御史李采菲之流却打起了赃银的主意,“预灭其籍”,销毁起赃记录,然后中饱私囊。沈汝梁巡视下江,“赃贿数万”;祝大舟巡按江西,“临行票取多赃”;巡察云南御史苏崃也“贪肆赃盈巨万”。在这些大案中,犯案御史分别遣戍卫所或免为庶民,处分远较嘉靖朝为重,却已难挽御史贪污的狂澜。
及至崇祯朝,御史贪赃纳贿已完全肆行无忌。御史史范尤其“无行”,巡按淮扬,把库中赃罚银十余万两都装入私囊;兼摄巡盐课后,又悉数吞没前任贮库的二十余万赃银。他还为吏部尚书田唯嘉受贿八千金从中居间,自己向富人于承祖勒索万金。事发彻查时,首辅薛国观还为之庇护,但“侵盗有据”,“不能讳者六万金”,无法交待合法来路,最后下狱瘐死。
内阁辅臣是最高行政长官,御史巡按是中央监察大员,也都如此贪赃枉法,嘉靖以后整个官场的体制性腐败也就可想而知。太监自不必说,连宗王、军队与举子都加入了贪腐的行列。
万历时,太监冯保曾收受殷正茂送上的金珠、翡翠、象牙。天启朝秉笔太监李永贞为人贪婪,利用督造宫殿、营建王邸之机,上下其手,“侵没无算”。崇祯帝即位后,他佯作引退,暗求奥援,一次就给司礼秉笔太监王体乾与司礼太监王永祚、王本政贿送十五万两黄金。但平心而论,明代后期,除魏忠贤大有后来居上之势,一般宦官的收贿程度,还赶不上英宗时王振与武宗时刘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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