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古代社会是一个男尊女卑的社会。古代的男女地位不平等在婚姻关系上体现的尤为明显。古代的男人在婚姻关系中拥有绝对的主导权,这个主导权主要体现在解除婚姻关系方面,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休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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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休妻有“七出”的规定,“七出”是指:一不顺父母;二无子;三与人通奸;四有妒忌之心;五有恶疾;六多言;七窃盗。有以上七种行为的妻子可以被丈夫休掉。可以看出这七方面的理由是为保障男人特权而制定的,对女方十分不公平。 虽然“七出”规定了男人可以休妻的七个理由,但男子若想遗弃妻子,理由随手可得,不需要严格遵守,离婚易如反掌,只需一纸休书即可。下面来看几个古代的休妻故事。
西汉丞相年少时家里很穷,可他又偏偏喜欢读书,陈平的哥哥陈伯从事农业生产,供养弟弟读书。陈平不仅不帮哥哥劳动,连生活上也是嫂子侍候,时间长了,陈平的嫂子就抱怨了几句。陈伯得知后认为养活弟弟是做哥哥的责任,妻子抱怨不利于兄弟关系,于是就把妻子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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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时期,陪同丈夫来长安求学,邻居家有棵大枣树,长得十分茂盛,枝杈伸到了王氏的庭院中,枣子熟了,王氏就从树上摘枣给丈夫吃。丈夫开始不知是邻居的东西,知道之后认为妻子手脚不干净,就把她休了。
西汉末年,鲍永的父亲、司隶校尉鲍宣被所杀,鲍永孝养后母。有一天他的妻子在后母面前骂狗,声调很高,鲍永认为妻子不稳重,在母亲面前喧嚷是不懂礼节的表现,不知孝道,于是就把妻子抛弃了。
我们都知道出使西域的那段历史,在班超出使西域期间,朝廷有奸臣小人投诉班超在外国和老婆孩子享乐,已经了。班超得知后为了重新获得朝廷的信任把十分恩爱的妻子休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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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叫姜诗的人,姜诗对母亲特别孝顺,母亲喜欢喝江里的水,但是这江河距家有六七里,姜诗的妻子为了孝顺婆婆经常去江里打水,供婆婆食用。有一次遇到,姜诗没能及时从外赶回来,而婆婆渴了正急着等水喝,姜诗因此责备妻子,将其休出家门。
虽然古代的男人可以不假思索、毫无理由的把妻子休掉,但是以下三种情况是禁止男人们休妻的:一是妻子无娘家可归、无所依附的,不能休;二是和丈夫一起为公婆服过三年丧的,不能休;三是结婚时夫家贫贱,曾与夫,后来富贵了,不能休。这就是古代休妻制度中的“三不去”原则。休妻中的“三不去”原则在一些朝代还被写进了国家法律,这可能是对古代已婚女子仅有的一点保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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