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朝代几乎都禁止“逼良为娼”,从准入机制上进行控制,法律就规定:“凡娼优乐人买良人子女为娼优者,杖一百”。更是发动了中国第一次大规模扫黄,时期因为法令严苛,甚至使娼妓绝迹。
禁止官员狎妓 公元前645年,在征得的同意后,创办了中国第一所官办妓院,名叫“女闾”。秦汉以后逐渐形成了“乐户制度”、“官妓制度”,并伴之出现了所谓的青楼文化。是妓业的地位最高的时代。历史上赫赫有名的就被当时的省级领导剑南西川节度使韦皋赏识,让她参与原来由幕僚们做的案牍(官方文件)方面的处理工作,其实就相当于现在政府公务员的角色。韦皋差点还上报总部朝廷,正式下个文件让薛涛转正。
网络配图
唐代之后,妓女的地位开始下降。 两宋,妓业依然是合法的。因为寻花问柳成为著名的偶像词人。但他也因为这个爱好,而绝于仕途,可见宋代对妓女的看法已经走下坡路了。 以后,朝廷都有明确的规定,官员可以让官妓陪酒、陪舞,但不能陪睡。如果违反,轻则打几十大板,重则开除公职,贬为庶民。公款吃喝,再找“三陪女”,更是绝对犯忌。
《名公书判清明集》有一判例,时崇安知县因“日日宴饮,必至达旦,命妓淫狎,靡所不至”遭奏劾,最后被降为县主簿。即使不是公款消费,如果官员参加有妓女作陪的私人宴会,也要被处分:“诸州主管常平官,预属县镇寨官妓乐及家妓宴会,依监司法。即赴非公使酒食者,杖八十,不以失减。” 宋代禁止官员狎妓。()当时便规定,负责分管刑狱的官员提点刑狱不得召妓,当时的说法是“不得赴妓乐”。四五十年后,()当皇帝时则扩大到整个监司范围,不仅是提点刑狱,所有监察官员一律禁嫖。但也有例外,一年365天中有一天可以“放松”一下,就是赵顼过生日那天的“圣节”。时人诗句中所谓“共君今夜不须睡,未到晓钟犹是春”,说的就是圣节之夜的情形。
明宣宗发动大规模扫黄 明朝初至中叶娼妓业尤为发达。许多达官显贵不问朝政国事,沉溺于歌舞升平、灯红酒绿之中;名流贤达狎妓冶游、寻欢作乐。后来,还出现了研究、评价妓女的《嫖经》,成为当时的狎妓指南。当时妓女满布天下,大都会有数以千计之多,就是穷乡僻壤,也。 明宣德四年,也就是公元1429年秋天,30岁的明宣宗对这种社会现象受够了。
明宣宗朱瞻基是的长子,生于建文元年(公元1399年),是一位能文能武的明君。他称帝时,国家政纲松弛,官员日益腐败淫逸,终日纸醉金迷,纵情享乐。登基的第四年,朱瞻基终于无法忍受满朝文武的生活作风日益败坏,决定在全国裁汰官妓,严肃法纪,阻止帝国官员们沉溺于腐朽荒淫的私生活。
网络配图
开始“法律禁娼” 清代的禁娼可以说是真正的“法律禁娼”,朝廷“扫黄”的声势很大,一时颇有效果。以当时全国著名的“红灯城市”扬州为例,当时的性工作者便很紧张。扬州自隋唐起性产业便十分发达,虽然朝廷“扫黄”,但娼妓并未能禁绝,“私窠子”、“半月门”、“扬滨”、“船娘”这类暗、私娼继续活动。
这些性工作者对“扫黄”信息很灵通,风声一紧,她们便“集体消失”。清初文人吴绮在《扬州鼓吹词》序中是这样说的:“一逢禁令,辙生死逃亡,不知所之。” 清初依明制,在京城设教坊司。但皇帝曾两次裁减教坊女乐,宫中搞活动时,培训48名替代乐妓。在首次娼后,便选出48名太监替代乐妓歌女。顺治八年(公元1651年),朝廷下令停止教坊女乐,开始禁娼,从上至下掀起了清代的“禁娼运动”。
顺治十六年(公元1659年),则直接裁革女乐。 皇帝继承了顺治禁娼政策,十二年(公元1673年)复令重申禁娼,十九年(公元1680年)颁布的律例上明文规定:“伙众开窑诱取妇人子女,为首照光棍例斩决,为从发黑龙江等处给披甲人为奴。”康熙年间,清廷还禁止京城内演唱秧歌,不许秧歌艺人逗留京城。还颁诏禁止刊卖淫词艳曲,禁止良家子弟演戏。康熙四十八年,敕各地官员,严禁地方的“千百成群、男女混杂”的群体性活动,严禁印刷出版淫词小说。还有,北京内城不许开设戏馆的禁令,也是康熙年间颁布的。
网络配图
皇帝下令全国废除乐籍制度,国家不再正式供养妓女。官员嫖妓在制度上被明令禁止的。皇帝进一步加大对卖淫嫖娼的处罚力度。嘉庆十六年(公元1811年)修订的《大清律》规定:“京城内外拿获窝娼至开设软棚,日月经久之犯,除本犯照例治罪外,其租给房屋房主,初犯杖八十,徒一月……”
- 随机文章
- 热门文章
- 热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