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民间最奇葩的私刑 不流血却灭绝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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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古往今来天经地义的事情,只不过建立法治社会以来,我们一直就不提倡私刑来完成这样的箴言了。变法的时候,很重要的一个规定就是禁止私斗,让秦国得以避免无所谓的非战斗减员,保存了有生力量的同时建立起国家意识,并将矛盾一致对外。从那个时候开始,国法的重要性逐渐深入人心,慢慢地大家伙捉到犯罪分子之后都会选择报官而非私自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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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在古代有这样一种独特的杀人方式,不仅不会遭到官府的追捕,还会受到老百姓的推崇。这种方式就是浸猪笼。猪笼子本来是为了方便运送猪而设计的,用竹篾扎成,呈圆柱形,作网状,网口颇大,一端开口。当猪换成人的时候,就成为一种恶毒的刑罚了。

  一般来说,如果古代一个女子在订婚或者结婚之后对她的丈夫有不轨的行为,和其他的男子有染的话,别发现后就要被抓去浸猪笼。也就是她丈夫可以把她妻子抓去浸猪笼,就是把人放在竹子编成的笼里然后丢进水里活活淹死。如果说丈夫不在家中的话,很有可能是村里或者其他基层的长老会,或者非常有威望的长老来处理,一旦被确认成为事实,男的就会被乱棒打死,女的就会被放进猪笼扔入河中淹死。大家在许多电视剧里或许都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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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古代这种未形成法制观念的人治社会非常容易出现这样的问题,当然,即便官府已经制定了对待这种行为的法律来处罚。比如说,偷情的男女会被关在牢里一年半,而在的时候则变成杖八十,看上去好像减轻了,实际上容易直接被打死。不管怎么说,这样的规定还是比浸猪笼的刑罚要好多了。

  所以说,老百姓根本不认可官府的这种做法。因此宗族礼法等等事物都会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特别是在儒家思想盛行,在存天理,灭人欲的发展之后更加厉害。讲究的时候对待通奸的女性永远是严刑峻法,绝不宽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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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浸猪笼,还有一种名为石刑的杀人手段:石刑是一种钝击致死的死刑执行方式,即埋入沙土用乱石砸死。通常把男性腰以下部位、女性胸以下部位埋入沙土中,施刑者向受刑者反复扔石块。如果是对已婚有孩子的妇女行刑,她的孩子必须到现场观看,并且她的父亲及家人必须宣布这人不再是他们的女儿,并一同送她到沙土坑里并参与扔石头。行刑用的石块经专门挑选,以保证让受刑者痛苦地死去。这样的刑罚在如今的伊斯兰国家中依旧合法。

  所以说,法治社会有法治社会的好处,至少对于偷情的人来说,只要没有给对方造成实质性伤害,法律便不会要了她的命。甚至在有心人的操纵下,连处罚都有可能避免,让男子净身出户,全部的钱财都给了不道德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