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刑罚有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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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古代的刑罚五花八门,种类繁多。
  
  在封建社会体制下,犯了罪的人(有冤情的更不必说),无论你是平民,还是臣子,都逃脱不了酷刑峻法带来的悲惨命运。这不仅仅是因为如何量刑,取决于最高法官的一闪念。单是刑罚之重,就足见其灭绝人性。因而在那个时候,人不患死,而患刑。这就导致了许多自知难逃厄运的“犯罪嫌疑人”,只能是铤而走险,甚至落草为寇。按当时的说法就是,“横竖是一死,还不如痛快点,免得活受罪”。这话搁到现在,似乎有些危言耸听,不太好理解。因此,我只能以读史的眼光与感受表述一二。
  
  当然,还是难免挂万漏一,有所忽略。
  
  实际上,从大致的范畴上讲,古人的刑罚无非就是两大类。一是剥夺生命,二是剥夺精神。财富有时倒在其次,在某种环境下,有足够的钱就能将上述两条一笔勾销。古人虽然常讲:杀人不过头点地。而其实,对犯人剥夺生命还不是最最可怕的事情。可怕的是刑罚的背后,让你欲活不能,欲死不快。
  
  当年,明朝名将袁崇焕是以“内奸”的罪名被处以极刑的,但这个极刑并不是“脑袋掉了碗大的疤”那么简单,而是凌迟(千刀万剐)。据《明季北略》记载:“(袁崇焕)皮肉已尽,而心肺之间,叫声不绝,半日方止”。如此的酷刑,除了让人心惊肉跳之外,又怎能不让人为之顿胸垂泪呢?
  
  且不说袁崇焕不是内奸,即便就是,杀头即可,为什么非要处以这样的刑罚呢?唯一的解释无非就是,最高法官(皇上)喜欢这个调调,不如此不能解心头之恨。而这个恨,显然与法律无关,完全是心理极度扭曲的“代谢物”。与之一并臭名昭著的刑罚当然要算是“腰斩”。所谓腰斩,就是用利斧将人一分为二。因为人的主要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被从腰部砍作两截后,仍然会神志清醒,要过好长一段时间才能断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