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唯一被凌迟处死的太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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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文明源远流长,5000多年的悠久历史,曾经出现的太监数不胜数。这其中除了病死、自杀、遭人杀害和毒杀的太监以外,其余大都是因触犯律法被斩首级,但是被凌迟处死的太监却不常见,历史上就只有一位,他就是明朝赫赫有名的大太监刘瑾。
  
  到底何为凌迟处死呢?所谓凌迟处死,即古代的一种法定死刑的名称之一,指处死人时将人身上的肉一刀刀的割去,是一种肢解的惩罚,即包含身体四肢的切割、分离。这也就是民间通常所说的“千刀万剐”。
  
  这种处死人的刑罚可谓是惨无人道,最早在秦汉时期就已经出现了,当时的国家法典不允许,算是私刑。凌迟刑真正开始于五代时期,法定于辽代。到了南宋时期,凌迟刑正式成为法定死刑的一种。这种刑法主要用于处罚那些十恶不赦的犯罪分子,如谋反、大逆等。到了清朝乾隆时期,如果打骂父母或公婆、儿子杀父亲、妻子杀丈夫,也是触犯伦理道德的重罪,仍然要处以凌迟刑。
  
  说到这里,那么刘瑾到底又是何故遭受凌迟刑的呢?且听笔者娓娓道来:
  
  刘瑾,他原本姓谈,六岁时被太监刘顺收养,后净身入宫当了太监。之后便改姓,随养父刘顺的姓氏了。
  
  刘瑾当了太监之后,曾侍奉太子朱厚照,也就是后来的明武宗。他善于察言观色,随机应变,对朱厚照百依百顺,照顾有加。当然了,朱厚照对他的这份恩情也是铭记于心的。
  
  后来,太子朱厚照继位后,对刘瑾是非常感恩戴德的,便陆陆续续地升他官职,后来逐渐爬上了司礼监掌印太监的宝座。
  
  大权在握后的刘瑾,他利用权势,肆意贪污受贿,还引诱武宗沉溺于骄奢淫逸中,自己趁机专擅朝政,排陷异己,朝中正直官员大都受他迫害,背着皇帝干尽了坏事。时人称他为“立皇帝”,武宗为“坐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