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中国古代扫黄史:比东莞还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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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些时候,东莞扫黄引发世人关注。其实,不仅是在现代,即使是在卖淫合法的古代,也对娼妓业诸多限制,并出现过多次由统治者主导的扫黄行动。例如每个朝代几乎都禁止“逼良为娼”,从准入机制上进行控制,明朝法律就规定:“凡娼优乐人买良人子女为娼优者,杖一百”。明宣宗更是发动了中国第一次大规模扫黄,太平天国时期因为法令严苛,甚至使娼妓绝迹。 宋代禁止官员狎妓


  公元前645年,在征得齐桓公的同意后,管仲创办了中国第一所官办妓院,名叫“女闾”。秦汉以后逐渐形成了“乐户制度”、“官妓制度”,并伴之出现了所谓的青楼文化。唐代是妓业的地位最高的时代。历史上赫赫有名的薛涛就被当时的省级领导剑南西川节度使韦皋赏识,让她参与原来由幕僚们做的案牍(官方文件)方面的处理工作,其实就相当于现在政府公务员的角色。韦皋差点还上报总部朝廷,正式下个文件让薛涛转正。唐代之后,妓女的地位开始下降。

  两宋,妓业依然是合法的。柳永因为寻花问柳成为着名的偶像词人。但他也因为这个爱好,而绝于仕途,可见宋代对妓女的看法已经走下坡路了。 以后,朝廷都有明确的规定,官员可以让官妓陪酒、陪舞,但不能陪睡。如果违反,轻则打几十大板,重则开除公职,贬为庶民。公款吃喝,再找“三陪女”,更是绝对犯忌。《名公书判清明集》有一判例,南宋时崇安知县因“日日宴饮,必至达旦,命妓淫狎,靡所不至”遭奏劾,最后被降为县主簿。即使不是公款消费,如果官员参加有妓女作陪的私人宴会,也要被处分:“诸州主管常平官,预属县镇寨官妓乐及家妓宴会,依监司法。即赴非公使酒食者,杖八十,不以失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