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俘,男性“有死而已”,赶上老天爷睁眼,还能苟延残喘,为敌人做爪牙、当鹰犬。女人就不行了——她们生来就是无辜的受害者,胜败双方,都会把她们作为美丽的战利品。翻翻史书,可清晰地看到“女俘虏”的三种悲惨下场。
其一,遭奸杀
从两千多年前的波罗奔尼撒战争,到行之不远的二战,核心的法则就是弱肉强食,就是破坏,哪有文明的力量可以约束?
早在1864年,世界各国就开始陆续缔结《日内瓦公约》,白纸、黑字、红印章,信誓旦旦地写着:“禁止破坏不设防的城镇、乡村;禁止杀害、胁迫、虐待和驱逐和平居民;禁止体罚和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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