缠足是中国封建社会特有的一种装饰陋习。其具体做法是用一条狭长的布袋,将妇女的足踝紧紧缚住,从而使肌骨变态,脚形纤小屈曲,以符合当时的审美观。在缠足时代,绝大多数妇女大约从四、五岁起便开始裹脚,一直到成年之后,骨骼定型,方能将布带解开;也有终身缠裹,直到老死之日。
当女人足之大小不仅取决于男人的好恶,甚至攸关文化兴衰和国家命运,缠足与放足就不再是一项个人权利。
主流观点把缠足看作一种病态或变态行为,认为缠足折射出的是一种“变态的文化现象,畸形的审美观念,畸形的心理”,甚至相当长时期里的古代社会也因此而被认为是一个“变态的社会”。
然而,让我们迷惑不解的是:缠足成为一种通行的社会习俗有千余年历史,小脚在那个时代是一种美的体现,缠足是实现这种美的手段,都是不争的事实。在千余年的时间里,一个民族中的多数男子都喜欢小足,多数女子都缠足,是否可以简单地说他们是病态呢?很显然,一个民族集体“患病”千年,是说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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