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于福州一处狗窑的犯科拘禁,福州性奴案是2013年7月29日。强奸,抢劫案。该案素质极端卑劣,社会危险战影响极大。罪犯在2013年10月15日被抓,2015年2月3日被判处十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目前该罪犯仍在服刑中。
福州性奴案始末
2017年7月29日,福州新店镇一处农科院中,一位使命人员正要放工,突然一个十几岁的少女衣衫破烂的跑来向他求救,身上还被绑着一条沉重的铁链子。女孩向使命人员借了手机,马上给自己的表姐打了一通救命电话,从而揭开一起卑劣的刑事遵法案件。这名少女名叫小丽,今年十五岁,还在上学,趁着暑假出来打工赔本。就在几天前,小丽通过广告熟识一个演艺公司的老板郭某。底本就是想着能够多赚些钱,而郭某就趁着小丽的这个心思对小丽说,自己有一个活,要小丽去找他就可以或许严重赚到几百块钱。涉世不深的小丽就这么相信了郭某。
随后,小丽就被强行带到山上的一处院子了简单绑缚了小丽,并且当小丽的面强奸了一名男子。过后,郭某还想要和小丽发生性关系,但是小丽表示自己在保险期不行。于是郭某就将那一名已经受益的男人和小丽一起绑在一处狗窑中,还打伤了试图逃窜的二人,打算让二人一贯做自己宣泄性欲的性奴。但是小丽趁着郭某离开,经过一番艰难挣扎,最终逃了进去。接到报案,警方立即开展了抓捕,而郭某的计划还未得实施,就已经落网。遵照受侵害的男人说道,郭某和她平时一贯有往来,但是没想到郭某竟然将她绑在地窖中,还夺走了身上一切的财帛,威胁与自己发生性关系。
福州性奴案罪犯被捕
郭某被逮捕后,交卸了所有。原本那个半山的院子和狗窑最初并不是为了犯法的而是打算养一些蛇变色龙等冷血动物的案发的前一天才突发奇想,想要那名男人和小丽做自己的性奴。经过审讯,郭某被以非法拘禁,强奸,战抢劫罪判处十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对此郭某没有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