刮擦电动车被围殴 车主一怒撞死1人伤1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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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监控显示,10月25日晚上7点多,嫌疑人欧某驾驶一辆银白色小车准备回家,行驶到金星北路时,却与电动车主曾某发生了刮擦。随后,电动车车主曾某叫来了几名朋友围殴嫌疑人欧某。

  欧某被围殴后,情绪失控,驾驶自己的小车,向走在路上的曾某等人撞去。造成曾某的两位朋友一死一伤。

  之后,欧某又将车子掉头返回,准备逃跑。随后,一辆公交车司机赶紧堵住了欧某逃亡的道路,此时一对正在公交车站等车的男女,也提着手上的东西,上前拦截肇事车辆。最后肇事车辆被截停,欧某被控制。

  目前,欧某已经被抓获,据欧某交代,自己本来是开车带着妻子准备回家,没有想到如此一点刮擦,竟让自己遭到围殴。盛怒之下,他才做出了如此疯狂的行为。

  经审讯,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认为,嫌疑人欧某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欧某批准逮捕。

  10月26日,被警方控制的欧某回忆起当时的情形时说:“如果是当事人打我,我都无所谓,跟你们(后来被叫过来打欧某的人)那几个,我又没发生什么摩擦,你们打我?……”

  记者从医院得知,被撞伤的另一名年轻男子左脚、膝盖等处骨折,肾脏挫伤。本报报道此事后,不少网友在长沙晚报官方微上讨论。网友“盘点全球”说:“如今社会物质高度发达,人的内心浮躁,动不动就要怎么样。希望引以为戒,真正是血的教训,退一步。”得知死者的孩子才1岁多大,网友“子政”说:“自己退让一步,何苦是现在这样的局面?人活着要争一口气,这样的一口气还不如苟活!孩子是可怜的,是司机让他失去父亲,也是孩子他父亲自己抛弃孩子!”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此,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车主可不必等交警到场,双方协商好拍下照片后,就可以迅速撤离现场,既节省自己的时间,又不会造成交通拥堵,利人利己。

  该案例中两车刮擦后双方相互报复,导致最后欧某开车直接撞向曾某及其同伴,故意非法剥夺欧某生命,侵犯了公民的生命权利,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尹兰英律师提醒市民,面对两车刮擦时,冲动是魔,因为一点小纠纷,却毁了两个家庭,实为不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