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话的人是南京市民王女士,她吃的这一颗糖,还没来得及咂摸味道,就换来了一张20元的罚单。因为她吃糖的这个地方,是南京地铁的车厢里。
王女士觉得自己很冤枉,但南京地铁工作人员表示,《南京轨道交通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明文规定,列车车厢内禁止饮食。而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的,可处以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地铁执法人员对王女士还是低限处罚了。
首先必须明确,既然有规定,那就要遵守,这是毫无疑问的。如果接受不了地铁规定,可以选择不坐地铁,这就是契约精神。因此,吃糖被罚款不能说冤枉。
但是,不能说吃糖被罚了,吃韭菜馅包子却能逃过执法人员的眼睛。如果执法有选择,给人感觉“凭什么只罚我不罚别人”,那法规没法服众。地铁应该在显著位置多张贴条例,加强宣传宣讲。
毕竟,罚款的目的,最终应该是再也没款可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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