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放死囚回家探亲 朕不负卿卿亦不负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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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

贞观六年12月,唐太宗纵遣天下死囚,约定第二年秋天来京受死,纵谴的三百九十名死囚,无人督帅,皆如期自诣朝堂,无一人亡匿者。

 

水能载舟,也能覆舟;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自古皆贵中华,轻夷狄,朕独爱之如。

 

——唐太宗

 

唐朝是中国古代一个美丽的朝代。不仅因为它疆域广大,繁荣昌盛,更重要的是大多数唐朝人的精神风貌。不杞人忧天,诚信可爱。

《资治通鉴》中有一段记载:“辛末,帝亲录系囚,见应死者,闵之,纵之归家,期以来秋来就死。仍敕天下死囚,皆纵遣,使至期来诣京师。”“去岁所纵天下死囚凡三百九十人,无人督帅,皆如期自诣朝堂,无一人亡匿者,上皆赦之”。贞观六年12月,唐太宗纵遣天下死囚,约定第二年秋天来京受死,纵谴的三百九十名死囚,无人督帅,皆如期自诣朝堂,无一人亡匿者。明知已被判死刑,还视死如归地回来受死,既被纵谴又无人督帅,说明就有可以逃脱的机会,生命诚可贵,求生是本能才是,死囚为何不逃之夭夭而乖乖前来受死呢?

 

这可以得首先从唐朝的法律说起。隋文帝时便除枭抻之惨刑,减流徒之年限,以轻代重,化死为生。后来《唐律》多本于隋,《唐律》固世称为得古今之平者也,隋之立法可谓善也。《唐律》不严不厉,疏而不漏,属良法之治,《唐律》在制定时也本着法务宽简,宽仁慎刑的精神进行编纂。当然这与统治者的思想不无关系,唐太宗李世民在立法方面力求宽简,由繁而简,去重从轻:“国家法令,惟须简约,不可一罪作数种条。格式既多,官人不能尽记,更生奸诈”(《赦令》)。“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务在宽简”(《刑法》)。且不出尔反尔,不“数变”,“不可轻出诏令”。“诏令格式,若不常定,则人心多惑,奸诈益生,”“法令不可数变,数变则烦,官长不能尽记;又前后差违,吏得以为奸。自今变法,皆宜详慎而行之”(《资治通鉴。唐纪十》)。

而且,后唐太宗还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重新修订了《武德律》,并于贞观十一年颁行了《贞观律》。对死刑一再从轻,改为流刑,并删去“兄弟连坐俱死”之法。

 

另外,在死刑的适用问题上,唐朝遵守着严格的程序。比如上谓侍臣曰:“朕以死刑至重,故令三覆奏,盖欲思之详熟故也。而有司须臾之间,三覆已讫。又古刑人,君为之彻乐减膳。朕庭无常设之乐,然常为之不啖酒肉,但未有著令。又百司断案,唯据律文,虽情有可矜,而不敢违法,其间岂能尽无冤呼!”“决死囚者,二日中五复奏,下诸州者三覆奏;行刑之日,尚食勿进酒肉,内教坊及太常不举乐。皆令门下覆视,有据法当死者而情可矜者,录状以闻。”杀一个死囚,得向皇帝报告三次,以决定是否实行死刑,以减少死刑,枉绝冤枉。

 

而且,唐太宗还规定实行死刑之日,尚食不进酒肉,内教坊及太常不举乐,因为酒能乱性,音乐能使人沉缅于情感这中,不能进行理性思维,目的是在行刑前的最后一刻让皇帝进行冷静思考,以免错杀无辜。

 

唐太宗历来被称为有道明君,不仅表现在他的文治武功上,更表现在他的胸襟气度上。《资治通鉴》中的一段故事让人读来不禁会为唐太宗的气度折服,更感叹死囚的诚信。

 

“辛末,帝亲录系囚,见应死者,闵之,纵之归家,期以来秋来就死。仍敕天下死囚,皆纵遣,使至期来诣京师。”“去岁所纵天下死囚凡三百九十人,无人督帅,皆如期自诣朝堂,无一人亡匿者。”

 

唐太宗纵遣天下死囚,约定第二年秋天来京受死,所谓“朕不负卿,卿亦不负朕”,白居易《新乐府》诗“怨女三千放出宫,死囚四百来归狱”说的就是这事。太宗与死囚的约定竟然坦荡如斯,难怪人们将信将疑,疑问“死囚何以能视死如归,何不逃之夭夭?”。后人关于此事的猜测,便有了或善之颂扬,或恶之流言。

 

歌功颂德方面认为唐太宗以一个明君的胸襟气度,同情囚犯、相信囚犯、信任囚犯让其回家。囚犯以同样的诚信回报太宗,如期自诣朝堂,所以死囚的诚信并非是无因之果,他是基于唐太宗成其孝道、夫道、父道之后,回报唐太宗。死囚无一亡匿成了唐太宗的明君之道,贤人之道,王者之道。死囚的诚信是基于爱人如己的原因衍生出来的。

 

恶评者以欧阳修为代表。欧阳修撰《纵囚论》短文,抛出鲜明观点,以严密论证矛头直指唐太宗放死囚回家是为了博取贤君之名,太过虚伪。

 

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恶极,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

 

宁以义死,不苟幸生,而视死如归,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方唐太宗之六年,录大辟囚三百余人,纵使还家,约其自归以就死。是以君子之难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其囚及期,而卒自归无后者,是君子之所难,而小人之所易也。此岂近于人情哉?

 

或曰:罪大恶极,诚小人矣;及施恩德以临之,可使变而为君子。盖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曰:太宗之为此,所以求此名也。然安知夫纵之去也,不意其必来以冀免,所以纵之乎?又安知夫被纵而去也,不意其自归而必获免,所以复来乎?夫意其必来而纵之,是上贼下之情也。意其必免而复来,是下贼上之心也。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不然,太宗施德于天下,于兹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视死如归,而存信义,此又不通之论也。然则何为而可?曰:纵而来归,杀之无赦。而又纵之,而又来,则可知为恩德之致尔。然此必无之事也。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可偶一为之尔。若屡为之,则杀人者皆不死,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为常者,其圣人之法乎?是以尧舜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

 

全文环环相扣,气势逼人,欧阳修由人之常情为论证的出发点,认为唐太宗纵囚之事,不合常情,有策划作秀之嫌。“上头”的人料想囚犯一定会回来才释放他们,这是上面揣摩下面的情意;囚犯们料想“上头”一定赦免他们才再回来,因为这样便可使太宗享有贤君之大名。上唱下和,共欺世人,不过如此,哪里有什么恩德诚信可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