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食品第三方平台须建立审查制度 监管部门将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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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记者 陈海波)国家食药监总局日前发布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该办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建立登记审查等制度,同时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并检查其经营行为,发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严重违法行为时要停止提供平台服务。这一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向所在地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并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根据这一办法,监管部门将以“神秘买家”方式对网络食品安全进行抽检。抽检人员以顾客的身份通过网络购买样品,记录抽样样品的名称、类别以及数量,购买的样品人员以及付款的账户、注册账号、收货地址、联系方式,并留存相关票据。检验结果表明食品不合格时,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停止生产经营、封存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如果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对消费者权益受造成损害,消费者可向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求赔偿。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第三方平台要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