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违章150次 状告公安局要求撤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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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驾驶货车遇民警拦下检查,因要求民警出示证件被拒,与民警发生争执,并前往公安局投诉。后回到检查点,因车辆刹车灯不亮且超载,被处罚款400元,并扣车驳载。

  男子不服,向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后不服复议结果,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该男子的诉讼请求。男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随着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书的送达,这起案件划上句号。

  一级查控点发生纠纷

  2014年8月28日正值南京“青奥会”安保关键时期,海安县境内某公安交通检查站执行一级查控勤务,民警身着警服、佩戴警衔警号在定点执勤。

  章首富驾驶货车经过时,遇执勤民警拦下检查。章首富要求民警出示证件遭拒后,拒绝配合检查,发生争执后离开现场到海安县公安局投诉。后章首富随公安督察队民警回到事发检查站。

  经检查,章首富车辆刹车灯不亮,超载未达30%。执勤民警据此开出两份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分别记载原告的两种违法行为,共计罚款400元,同时要求扣车消除违法行为。

  章首富不服,向海安县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后不服复议结果,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违章司机“久病成良医”

  法庭上,章首富直言,自己与交通部门打交道多,通过自学对行政法律法规也比较了解。

  章首富认为,虽然自己存在违章行为,但民警的执法行为至少有几处“硬伤”:民警未出示证件,违反了法定程序;对自己的两种违法行为,应当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根据以往经验,超载30%以上才可以扣留车辆,以下的应当场处罚后立即放行,民警系报复执法。

  经查,章首富是一名老司机,近三年来所拥有的车辆在南通地区交通违法多达150多次,且其中绝大多数是现场查处。

  海安法院经审理认为,执法民警在设有交通引导设施的公安检查站区域定点执勤,身着警服、佩带警衔警号,便于行政相对人辨认与记忆,已向原告表明了执法身份,且后来章首富随县局督察队民警回到检查站接受检查,完全知悉处警人员的身份,因此民警虽未出示证件,并不违反法定程序。被告对两项违法行为分别制作处罚决定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案涉车辆扣留并通知驳载,依法有据,遂驳回原告章首富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向南通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不久,章首富向南通中院申请撤诉。南通中院作出行政裁定书,裁定准许其撤回诉讼。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在法治逐渐成为社会共识的今天,行政机关应从行政案件中进一步发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文明执法;驾驶人亦应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予以足够的认识和自省,从权利以及义务两方面增强法律意识,做到遵法、守法,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