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下午6点,徐莉(化名)坐在成都武侯华兴派出所等待区里,哄着怀抱里哇哇直哭的男婴,她不时张望着门外的办案区,那里坐着等待执行刑拘的丈夫杨军(化名)。几个小时前,接到群众举报,派出所民警在大街上将两人挡获,那时,他们正在沿街“兜售”自己4个月大的亲生儿子,明码标价“一万八千元”。(1月14日中国青年网)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这句话用于警示骨肉亲情,实在让人痛心疾首。“打拐”在路上,打击贩卖儿童行为,要做到法不容情,卖家、人贩子、买家,“一个也不能少”。 奇闻趣事,军事快递,娱乐快递,易术星座,明星快递,电影快递,电视快递, 常言道,虎毒还不食子,却偏偏有个别父母贩卖亲生孩子,是对法律的无知,是对亲情的亵渎,是对责任的漠视,更是对人性的泯灭。比起人贩子拐卖,亲生父母卖掉孩子更加可恨。在这个高度文明的社会,无论出于何种原因,父母都没有主动放弃孩子的权利,幼小的生命是最无辜的。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2月27日透露,“大部分被拐儿童系被亲生父母出卖或遗弃”。此言甫出,顿时让人如鲠在喉。更有报道,一对奇葩夫妻三次卖自己亲生孩子,获利两万多元。 值得提出的是。越是贫困地区,越是信息闭塞。有人做出违法荒唐之举,往往还不以为然。从这一点出发,我想,不只是犯罪分子的悲哀,更是整个社会的悲哀。道德准则与公序良俗可以对这些恶劣行径予以指责批判,但法律永远不能臣服于情理,惩治犯罪行为也绝对不容姑息。 出卖亲生孩子的行为,金钱是最为重要的诱因。正如当事人提到的,眼见折子里的存款所剩无几随即心生歪念,更是直言不讳领走孩子就得交一万八千元。从经济角度审视打击贩卖儿童,只能落在地区经济均衡发展的宏大叙事上。正如《儿童权利公约》提到的,“应采用一种全面的方法来消除引发性因素,其中包括发展不足、贫困、经济失衡、社会经济结构不公平、家庭瘫痪等等” 缺钱养家不是堂而皇之出卖孩子的借口,贫困和无奈的家庭何止仅此一家?“为了给娃儿有个好的生活”也不是做出此举的托词,亲生父母的爱远远胜于优越富足的生活,更别拿孩子的“命运”当做谋利的筹码。隐瞒家里的老人,打着“送娃”的幌子,换取所谓的营养费,治病钱,是法律意识的淡薄,更丧失了人性的根本。我们在嗤之以鼻的同时,却也隐约地感到阵阵鼻酸。 虽说法不容情,但现实却需要情怀。明码标价,沿街贩卖自己的至亲骨肉,甚至还幻想,今后条件好了再生个女儿,听话好带负担小。行为如此可悲,想法如此可笑。在法治社会,触犯法律的准绳终将遭到法律的制裁,在人情社会,出卖亲情换取金钱却总叫人心如刀割。 真是可恨之人必有可怜之处,我们也有理由相信,看似“无奈”的举动背后,掩盖的是法盲的无知,暗藏的是人性的泯灭。 遏制拐卖儿童行为的悲剧上演,我们责无旁贷。还要打通各种渠道把法律常识普及到每一个“无知”的角落,并发动群众全面监督检举。职能部门更要各司其职,织好“打拐”系统网络,多管并举、标本兼治,从根本上消灭这种犯罪活动。- 随机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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