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发生了一起“3岁女童遭父亲虐打”的事件,孩子因伤势过重已转院到浙儿保医院。唯一让人欣慰的是,小女孩目前生命体征已经稳定了,正在慢慢恢复,但由于脑子里有血肿,如果恢复不好,则需要进行手术。其父称动手原因,是因女儿把大便拉裤子里,火大控制不住。
自己的孩子,说打就打,而且还打得那么严重,这真的是亲生的父亲吗?类似的新闻屡见不鲜,每每发生,我们便不禁要问,为什么身为一个父亲,会对自己的孩子下那么重的毒手? 尤其是这还是一个3岁的孩子,就因为把大便拉在裤子里,就应该被虐打?我们与其听动手者诸多的理由,比如孩子不乖做了让他极其不满的行为这些借口,我们不妨换种角度考虑,怎样的孩子才不会让他“动手”? 让人无法“下手”,必然是无法让其找寻“机会”,肯定是这个孩子各方面都要做的让他十分满意,那才行。可问题是,有十全十美的人吗?更不用说只是一个还在成长中,且诸事不懂的孩子。既然如此,那么是否天下父母都有打孩子的合理借口?当然不是。 所谓“打在孩身,疼在娘心”,基本上的父母对待自己的孩子只能是疼爱和关心,不忍让其受伤,更不要说亲手打孩子这种事了。也正是因为我们的伦理道德中有这样的一种普遍性的社会约定,所以我们对那些动辄拿孩子撒气的父母很是看不过去,更不会认同他们扭曲“棍棒出孝子”之后的价值理念。 奇趣动物,未解之谜,灵异恐怖,考古发现,历史真相,奇人奇事 纯粹的情绪宣泄,是不值得被原谅的。尤其是纯粹的将自己的孩子当做情绪发泄的对象,对孩子施加暴力,更是不可取的。当然,我们这一代人小时候也没挨过家长的揍,揍的也不轻,可问题是父母下手再怎么重也知道要有度,是绝不会出现“需要抢救”这么严重的情况,这哪里还是家庭式的“教训”?没有仇怨的人,会做出这般虐行来?不知的人,只当打人者与被打者有深仇大恨。 如果我们联系打人者的婚姻关系,明白这是他与前妻的孩子,我们或许能够联想到一些特殊因素。这倒是给我们一个提醒,离异家庭的孩子得不到监护人的保护,且受到监护人的伤害,法院是否应该变更孩子的监护人,让其跟随另一名有直系血缘关系的亲属? 只不过,我们都必须面对一个事实,目前来看,打人者才是孩子的监护人,我们也不清楚孩子是否宁愿原谅这个坏父亲也不愿离开他,所以我们对这名父亲的批评也是要把握一个度。千万不可给这个家庭再多带去些寒冷的暴力。- 随机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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