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一夫一妻制。解放前,在婚姻方面有几种特点,一是男子有重婚、多妻的特权;二是男子有凭“口唤”离弃妻子的特权,即男子如果对妻子不满意,只要说三声“我不要你了”,就算宣布离婚。而女子却无权提出离婚;三是早婚现象很普遍。女9岁,男12岁,就要承担婚嫁的“非日则”(神圣的天命)。从此,阿娜们不准出大门一步,只能整天待在闺房绣花或学做茶饭,等媒人登门说亲。四是近亲通婚的较多。解放后,这些情形几乎都已改变。
撒拉族的婚姻分说亲、行聘、婚礼三个步骤。“天上无云不下雨,地上无媒不成亲”,这是撒拉族人形容青年男女婚姻的一句俗话。这是因为撒拉族人民长期受宗教和封建思想的影响,男女青年成婚,须由“嫂吉”(即媒人)作介绍,父母作主。撒拉人不论男女,均以做媒为荣,认为每成全一件婚事,就等于积了立一座“米那勒”(宣礼塔)的功德。在撒拉族当中,男家看中了谁家的姑娘,首先邀来“嫂吉”,致意女家。女家父母应允后,还要请其亲房叔伯俱至,其中舅舅的意见尤为重要。大家都应允后再由媒人向女家送订婚茶一份和大耳环一对。茶叶是送给父母的,耳环是送给姑娘的。当日,女家做“油搅团”请来亲房叔伯与媒人同吃,表示婚事己定,决无反悔,并当场议定聘礼。双方商定后,媒人带着余下的”油搅团“,送给男家,作为复命。
撒拉人不论男女,均以做媒为荣,认为每成全一件婚事,就等于积了立一座“米那勒”(宣礼塔)的功德。订亲时,男方先给阿娜送一对耳环,表示“系定”,不再许他人,几天后再送去一条围头的黑纱巾,算正式订亲。订亲全由父母做主,但必须征得近亲们的同意,其中阿舅的意见尤为重要。
送彩礼时,声势虽大,礼并不多。送彩礼的人少则二三十人,多则八九十人,均为男人。一般人家,彩礼仅有细衣料一套(缎子或灯芯绒)、粗衣料一套(素布),还有一些化妆品,富户人家则多送一件长羔皮筒。
女方给新郎也只回敬一双布鞋和一双绣花布袜。这是因为相传先知穆罕默德的女儿法蒂玛与阿里成婚时,阿里家贫如洗,只有一升大麦,一个手推石磨和一床破旧的铺盖。法蒂玛非常寒心,哭着对父亲诉苦。先知对女儿耐心迪,说人在世上,要知足,有这点家当,就应该感谢真主。法蒂玛听了,转忧为喜。撒拉族人民一直以此为榜样,忠实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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