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是怎样对待离婚和再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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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去鄂温克人离婚的几乎没有,无论男方、女方提出离婚,都被认为是错误的。儿女不能随便不服从父母的意见。女子如果被夫家父母虐待而跑回娘家,也会被娘家的父母绑起来送回夫家去。正象鄂温克谚语所说:“石头扔到那里,便固定到那里,姑娘嫁给谁家,便终身生活在谁家”。

  只是个别有离婚的,一般男人提出离婚的多。离婚一定得通过双方父母,由父母决定。如男人一定不要自己的妻子,女方父母进行调解不行,就只能离婚。小孩属于父亲,女人走的时候,自己的东西可以带走。

  如果妻子死了,又娶了一个妻,原妻的家对新妻看成是自己的女儿,还要给东西。

  一般对离婚的女人有两种看法,一种认为她可能是不好的女人;另一种是也有同情的。

  对寡妇的看法,都认为她的命运不好,不可侮辱。过年过节大家要安慰她,请她参加年节的活动,但不能参加跳舞。

  鄂温克人中,寡妇不出嫁的很少,一般“毛哄”可以把寡妇从男家接回,再嫁给别人。

  通古斯鄂温克人寡妇再嫁,有权带走自己的财产,如不离开原丈夫的“包”,丈夫家不干涉,可以招一男人来原丈夫“包”同居。如离开原包时,原丈夫的兄弟有权留下孩子和一半财产。

  解放后,由于中国共产党大力宣传“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不少青年男女重新结合,选择自己满意的配偶。过去同姓之间不通婚的氏族外婚制也松弛了。

    只要男女双方情愿,一样可以申请结婚。寡妇改嫁也得到社会舆论的同情和支持,改嫁时可以带走自己的孩子了。婚姻仪式上繁琐的礼节和铺张浪费也减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