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薄安全套”世界纪录被取消,生产商起诉吉尼斯公司
我们新买的手机,轻薄,外壳漂亮,触感舒服,但就是很怕摔,所以我们都会选择给手机戴上一个手机壳,但是我们同时又希望手机壳能够最低程度影响手机的轻薄、舒服的触感,所以我们希望手机壳能够“比薄更薄”,于是就有了超薄的透明手机壳。
安全套的道理也是如此,“薄”是一个大卖点。不久前,安全套生产商“广州大明公司”,因为它之前取得的“最薄的乳胶避孕套”吉尼斯世界纪录被取消,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吉尼斯公司起诉至北京东城法院。
那么,北京东城法院认为,这款安全套到底是不是“最薄”呢?
目前市面上常见的安全套,“Air系列”“003系列”等产品,都是主打“超薄”的卖点。对于安全套的小品牌来说,营销成本有限,必须有一个足够吸引眼球的“薄”卖点,才能与大品牌进行竞争。
广州大明联合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下称:大明公司)正是这样想的。大明公司拥有安全套品牌“奥妮”,2013年12月,经过申请,吉尼斯世界纪录有限公司(下称“吉尼斯公司”)认证该公司生产的“奥妮超薄001天然橡胶乳胶避孕套”为“最薄的乳胶避孕套”。
此后,大明公司向吉尼斯北京公司支付商标许可费用,在生产、销售的该款产品上使用“薄度纪录保持者”字样及吉尼斯公司的商标。
在奥尼的官网上,也将该纪录作为卖点进行宣传。
2015年,吉尼斯公司出台了认证新规则,规定产品类世界纪录有效期为一年,并单方宣布上述世界纪录无效。
好不容易取得的纪录被宣告无效,大明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吉尼斯公司诉至法院。
原告大明公司认为,吉尼斯公司以其内部出台的新规则,宣告在2年前已经取得的吉尼斯世界纪录无效,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而且吉尼斯公司给世界纪录设置有效期,明显是为了让纪录持有人再次申请,并缴纳不菲的费用4495.91元。
大明公司认为,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让其损失了此前缴纳的申请费4495.91元,还导致2016年亏损了370.2283万元。故要求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损失。
被告吉尼斯公司辩称:
1.吉尼斯世界纪录的认证渠道是免费申请,收费的情形为加速处理、咨询服务、纪录认证服务、提供商标许可服务等;
2.吉尼斯世界纪录须经过吉尼斯公司认证,故需遵循该公司内部制定的标准;
3.纪录因被打破或其他原因可能被取消,吉尼斯公司未对纪录有效性作出承诺,且认证协议的附件C挑战协议3.3条约定:吉尼斯公司有权在不通知广州大明公司的情况下取消或废止纪录;
4.公司内部出台的“一年有效期”规则是基于公众利益考虑,因其纪录会为保持者带来经济利益,因此要求更严苛,且广州大明公司持有的纪录失效后可以重新申请。
此外,吉尼斯公司认为,产品纪录加入“一年有效期”,是考虑到市场上产品更新换代非常快,如果出现了更优的产品,让前纪录保持者一直持有,可能会导致虚假宣传。
法院认为,“吉尼斯世界纪录”在全球范围内享有的广泛影响力和较高的公信力,这种宣传推广势必吸引公众的注意力,从而可能影响消费者对商品的选择和判断,大明公司基于此确实会获得竞争优势。吉尼斯公司修改认定规则,的确使大明公司利益受损。
但是,由于市场上产品的更新换代快,如允许申请者长期持有一项产品世界纪录,并用于广告宣传活动,反而会引起相关消费者的误解。所以,吉尼斯公司修改规则,将纪录的有效期定为一年,更符合公共利益。
而且吉尼斯公司认证规则的修改是面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作用于所有申请者,不会直接导致不同申请者之间市场竞争优势的差异。
吉尼斯公司作为一家独立的第三方认证机构,除了加速处理挑战申请、记录咨询、认证官出席活动认证以及商标许可服务收费外,提供的吉尼斯世界纪录认证申请服务是无偿的。
2019年3月6日,北京东城法院一审驳回原告大明公司的全部诉求。
其实,本次诉讼远远不是大明公司与吉尼斯公司恩怨的全部。与大明公司恩怨最深的是“冈本株式会社”,即“冈本”牌安全套的生产者。
在裁判文书网上,可以查询到大明公司、冈本株式会社、吉尼斯公司三者的多次诉讼。在2015年12月大明公司起诉冈本株式会社的判决书中,法院判令冈本株式会社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销售带有“薄度纪录保持者”标志的“冈本”牌安全套。
原来,在2013年11月,株式会社生产的“冈本”安全套取得了当时的“最薄”吉尼斯纪录,并获授权使用吉尼斯品牌进行宣传。
仅仅一个月后,12月,大明公司生产的“奥妮”安全套取得了新的纪录,也获得了授权使用吉尼斯的品牌进行宣传,但是大明公司发现,株式会社公司并没有停止销售带有“薄度纪录保持者”标志的产品,吉尼斯公司也默许这一做法。于是大明公司起诉株式会社及吉尼斯公司,赢得了2015年的那场官司。
这次大明公司为什么单独起诉吉尼斯公司呢?因为虽然赢得了上次官司,但是随后吉尼斯公司以大明公司与冈本株式会社间存在诉讼为由,拒绝继续给予商标许可给大明公司。其后,吉尼斯公司又以许可商标给原告违反中国广告法为理由,拒绝依照惯例继续给予商标许可给原告。
也就是说,虽然冈本株式会社和吉尼斯公司上一场官司输了,但是它们联合起来打压大明公司。由于吉尼斯公司并非官方机构,只是一个公司,它拒绝与某家公司合作并不违法,所以现在的大明公司,非常被动。
援手点评
诉讼并不是简单地将所有侵犯了你权利的人告上法庭,在法庭上战胜他你就赢了。
斗争哲学告诉我们,要团结真正的朋友,打击真正的敌人。对于大明公司而言,虽然吉尼斯公司默许冈本使用失效的“吉尼斯纪录”,的确侵犯了大明公司的权利。但是罪魁祸首是冈本株式会社,吉尼斯公司并无主动作恶,只是不作为,往后大明公司还需要与吉尼斯公司合作,借其公信力来营销,所以吉尼斯公司其实是可以团结、争取过来的“朋友”,冈本株式会社才是真正的“敌人”。
大明公司在战略上错误地将可以团结的朋友当做敌人来攻击,最终使得吉尼斯公司倒向了冈本株式会社,自己虽然赢了官司,却依然非常被动——不能再使用吉尼斯纪录进行宣传。
再回到本文开头的那场官司,大明公司申请吉尼斯世界纪录的目的就是为了产品的营销,那么在打这场官司时,目光应该更加长远一些。
目光聚焦在一场官司中,目标就会变成打赢一场官司,目光聚焦在产品的营销中,目标就会变成:维权的同时,达到宣传自己产品的目的。大明公司应该在诉讼的同时,借助媒体、舆论的力量,让自己的真实品牌质量得到宣传。
在今年夏天空调销售旺季快来临时,格力举报奥克斯,前几年的加多宝和王老吉的诉讼长跑,以及人人车起诉同行瓜子二手车虚假宣传中,我们都能看到企业在借助行政力量、法律力量维护自己权利的同时,也给自己的品牌挣足了眼光。
但也要注意,必须是真正权利受损时才能够借诉讼进行营销,如果只是为了营销而去起诉,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也并不能给自己的品牌带来正面的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