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一夫一妻制,旧时严禁与外族通婚,近代以来这一限制逐渐放宽。部分地区允许姑舅表及姨表兄弟姐妹之间的婚配。
青年男女享有充分的社交恋爱自由。一般在16岁左右即可参加“串姑娘”活动。“串姑娘”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小伙子单独到自己中意的姑娘屋前吹奏芦笙,若姑娘被芦笙曲打动,即循声而出,与小伙子对唱情歌,借歌言情。另一种是集体的“串姑娘”活动,即某寨的小伙子邀请另一寨的姑娘集体对歌,相互中意者可单独活动,小伙子寻机抢下姑娘的头帕、翱包等物,或是姑娘抢小伙子的帽子、佩刀,若是对方不愿意,可索回被抢之物,但不得指责抢物者。
若被抢者不表示反对,说明有意接触,日后再相会时,双方都以相互道歉为由,进一步交往,后即互赠礼品作定情信物。姑娘通常送小伙子自己亲手绣制的荷包、腰带、挎包等物,小伙子送给姑娘响篾、银耳环、银手镯等物。集体“串姑娘”是拉祜族青年普遍采用的恋爱方式,他们认为,做任何事都应该光明正大,谈情说爱也不例外。白天相互追逐,抢意中人的东西,太阳和阳光下的万物可以作证,夜间与情人相会,要燃起篝火,有月亮、星星和篝火为证,纯真的感情就无法隐藏。
有些地方的青年在恋爱活动中还特意请一些“特邀代表”参加,“代表”由人们信得过、品质好、能言善辩的男女青年担任,他们应邀到恋人们的约会处,一边品尝恋人们赠送的糯米粑粑,一边充当证人。“代表”有权过问恋爱进展情况,但无权干预恋爱的成败。
青年男女私下定情后,必须向双方父母说明对方的人品及恋爱程度,然后由男方父母托媒人到姑娘家提亲,求婚获准后要举行订婚仪式。订婚仪式可在男家举行,也可在女方家订婚后,男女青年各自到对方家里劳动,以使双方家长考察其人品及生产技能,若发现有、作风不正等情况,可向对方提出解除婚约。
拉祜族的婚礼多在冬、腊月或期间举行。
澜沧地区的拉祜族多在男家举行婚礼;耿马、双江一带的拉祜族多在女家举行婚礼。届时,要请亲友及寨邻喝酒吃饭,并到男女双方家中祭祀祖先、神灵,参拜双方父母亲戚。
拉祜族有从妻居的传统习俗。婚礼结束后,新郎要带上生产工具到女家上门,时间一般为3年。上门期间,男方可照常回家照顾父母。3年期满,夫妻双双携子女回男方家定居或另盖新房分居。解放后上门期限已渐缩短,但至少也得上门3天,而后才能回男家。
拉祜族离婚现象不多见。若夫妻感情不和,经劝解无效,可离婚。习惯上,先提出离婚者要付给对方一些钱。男子提出离婚比女子提出所付的钱要多。离婚仪式由村寨头人主持,夫妻同执一对蜡条(或红线),头人用剪刀从中剪断即表示解除了婚姻关系。有子女者,子女归双方抚养,一般是子归父,女归母。
1949年以后,拉祜族一般实行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社会主义婚姻制度。